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要點
105年10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6年02月1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豐原高商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淘汰過時、破損不堪使用及遺失之館藏資料,以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、適用,提高館藏使用率,進而達到節省館藏典藏空間及維護館藏品質,特訂定「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要點」。
二、館藏淘汰意指將罕用且無典藏價值、不堪使用、不再被使用或已遺失的館藏資料予以註銷或轉移至他處儲存之過程。
三、館藏淘汰的資料範圍,包括一般圖書、參考資料、期刊、視聽資料及電子資源等。
四、館藏淘汰原則:
(一)一般圖書:
1.內容過時不具參考價值之圖書。
2.外觀嚴重破損、脫落、缺頁,無法修補者。
3.已有原版之外文翻印書。
4.已有新版之舊版書,僅保留前二個版本。
5.超出館藏複本原則之多餘複本圖書。
6.館藏空間不足時,則優先淘汰罕用書庫中之複本圖書及近五年內無借閱紀錄之圖書。
7.資料破損且整理裝訂費用超過購買費用者。
8.經三次盤點確定遺失者。
9.已辦妥賠款手續之遺失圖書。
10.館藏資料違反著作權法者。
11.出版十年以上之旅遊指南。
12.出版十五年以上之會議論文集。
13.電腦類套裝軟體圖書:
(1)出版五年以上,近五年無借閱紀錄者。
(2)已有新版,前一版及前二版各保留一套,其餘舊版淘汰。
14.圖書經淘汰者,隨書附件則一併淘汰。
(二)期刊:
1.外觀嚴重破損、脫落、缺頁,無法修補者。
2.經三次盤點確定遺失者。
3.贈閱之非學術性期刊。
4.內容過時不具參考價值期刊。
(三)參考書:
1.外觀嚴重破損、脫落、缺頁,無法修補者。
2.性質重複或內容過時不具參考價值之參考書。
3.已有電子版型式可供取代之各期單本或彙編。
4.年鑑保存最近十年,曆書保存最近五年。
5.新版館藏內容可完全取代舊版者。
6.經三次盤點確定遺失者。
(四)視聽資料:
1.影像、聲音模糊或毀損至不堪使用者。
2.機器設備無法配合使用者。
3.其他媒體型式可取代者。
4.經三次盤點確定遺失者。
5.已辦妥賠款手續後之遺失者。
五、淘汰註銷程序
(一)各類型館藏資料之註銷工作,由各管理部門負責。
(二)將擬淘汰之館藏清單,陳報圖書館主任核可後,依「豐原高商財產管理辦法」財產報廢流程作財產減損。
六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